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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第010号
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申请人张长权因保管不善,将“陇房改字第06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声明。对遗失声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新证。
地址:陇县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7-4501088
公告单位: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