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俗的说,行政复议就是你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监督,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将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一项制度。
二、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答复,或对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前置规定: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给付、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四、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所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六)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五、行政复议办理机构及申请渠道
(一)办理机构:陇县司法局
(二)受理渠道
1.现场申请地址: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部商务区公安司法行政大楼(县人民法院北)陇县司法局二楼2016室行政复议股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邮寄申请地址: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部商务区公安司法行政大楼(县人民法院北)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
邮政编码:721200(建议使用EMS、挂号信等有凭证的邮寄方式,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如对上述须知内容存在疑问,可电话咨询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咨询电话:0917-4601774。
六、邮寄或当面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载明: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行政复议请求;4.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5.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日期请统一填写提交申请书当天的日期);6.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同时,申请人还应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该法人或组织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提供证明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且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
(四)受他人委托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须提供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资格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七、行政复议流程
附件:1.申请书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