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市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持平一行4人对陇县分局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023年,陇县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民心所向,聚焦源头治理,突出严字当头,狠抓干部队伍建设,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是空气质量总体稳定。2023年,我县优良天数307天,综合指数3.70、同比下降3.1%。六项污染物同比“四降一升一持平”,其中PM10浓度68μg/m3、同比下降1.4%,CO浓度1.4mg/m3、同比上升16.7%,PM2.5浓度34μg/m3、同比持平,NO2浓度20μg/m3、同比下降4.8%,O3浓度122μg/m3、同比下降12.2%,SO2浓度9μg/m3、同比下降10.0%,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开展河流出入境断面、湖库、农业面源控制断面监测32次,3个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监测12次。与上游的华亭市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协议》,建立了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应急联动机制,筑牢了水环境安全防线,县域水环境质量优于Ⅲ类标准。
三是土壤质量管控更加有力。强化土壤风险源头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一步规范调查启动程序,保障开展质控地块纳入监管范围。纳入调查启动通知书信息台账15宗地块,14宗地块已通过专家评审。
四是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提高。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体系,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69人次,累计检查企业470户,下发提醒函37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5份,首违不罚3件,立案查处13起,查封扣押1起,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21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五是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持续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陇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进行了修编,以县政府印发了《陇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两山”创建取得新突破,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通过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厅已将我县纳入省级储备库。
六是特色亮点工作。坚持科学治污成效显著。借用科技手段精准查找大气污染源,利用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固定图斑14个,定位扬尘污染源12个。建成投用了露天焚烧监管平台,累计向各镇、各部门发布火点信息100余条,不断提升污染防治精准化水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编制了《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方案》,成功通过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评审。42个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4座,生活污水达到“双60”治理标准,治理率40.38%。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在我县成功举办,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千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生态效益显现。千河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治理从源头、过程和末端对污染物进行控制、收集和治理,有效改善千河水质。千河水质达到并稳定保持三类标准,千河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千河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被评为全市美丽河湖。“十项重点任务”成绩显著。先后印发了《陇县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行动方案》等文件,按照41931(即4个部门,19项重点任务,3个市级重点项目,全县1盘棋)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打造生态之城美丽宝鸡”工作在二、三、四季度排名中稳居全市第一,实现“三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