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3〕13号)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长年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70元/亩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切实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短信、手机微信群等新媒体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宣传效果。
2.继续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镇长负责制。各镇农业主管人员、财政所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3.各镇要指导辖区村委会做好耕地地力保护相关数据的公示工作,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7天。报送的报表必须按文件要求的格式和时限上报,做到签字齐全。
4.各镇务必于6月30日前报送镇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Excel电子文本至农业农村局邮箱(邮箱地址lxnyj@163.com,联系电话:4601979),农户补贴资金到户发放纸质花名册及公示资料由各镇归档留存。
附件:2023年国家耕地地力保护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全县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