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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促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9-05 11:00:58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全面完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强品牌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创建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市级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整合宣传营销。整合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800万元,瞄准西安300公里范围内辐射周边旅游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实行“引客入陇”奖励,由收费景区奖励大型旅游团队,一年内引进境外游客来陇县旅游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励现金2万元;一年内引带市外游客到陇县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励现金3万元;10万人以上的奖励现金10万元。

三、加大项目支撑。把旅游助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支撑,在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旅游项目资金用于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设置、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建设等短板弱项提升;县发改、财政、文化旅游部门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资金、地方专项债券、政策金融贷款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发展。

四、力促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对重点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新列入全市省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坚持文化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对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每户奖补5万元;对新荣获国家文华奖、群星奖的舞台艺术作品,分别给予创排单位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荣获陕西省文华奖、群星奖的舞台艺术作品,分别给予创排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创排的舞台剧目,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各类展演、艺术赛事等活动,对大型舞台剧目分别给予创排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经费,对小型舞台剧目分别给予创排单位10万元、5万元的补助经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保护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重点非遗特色街区建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塑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重点非遗保护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六、做亮乡村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等级旅游民宿拟推荐名录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创建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单位,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坚持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景区管理、服务技能、艺术创作、文创产品研发免费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对获得全国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并在我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的国家级“金牌导游”项目带头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代表市、县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全国乡村文化旅游能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发放传习补助资金3千元。

八、鼓励旅游产品开发。积极鼓励引导创办文创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具有陇县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认定为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全市省级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孵化基地拟推荐名录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荣获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评比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强力推进智慧旅游。县城旅游集散中心、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和重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开发陇县智慧旅游APP或微信小程序,完善针对自助旅游者的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建立全域旅游监测指挥平台,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的建设单位,申报市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提升服务品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奖补资金: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在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测评中获得游客满意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