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依据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林财发〔2022〕55号),及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2〕13号文件和宝林发《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2〕100号)文件精神,县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各镇上报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了严格审核。经评议审核,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选聘条件,程序规范,同意将各镇拟报的662名脱贫人员选聘为生态护林员。
特此批复
陇县林业局 陇县财政局 陇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