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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1 14:25:01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粮改饲工作,现将《2023年陇县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陇县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推进2023年粮改饲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县畜牧业特别是奶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82号)文件安排,结合陇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养殖场、养殖大户、饲草生产企业大力开展优质饲草和青贮玉米种植,推广青贮窖建设和饲草青贮,确保草食畜饲草供给,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种植饲用青贮玉米4.5万亩;新建及扩建青贮窖5000立方米;收储青贮饲草6万吨;开展饲草新品种试验115亩;建立6个草牧业监测点。(附件1)

三、实施主体

2023年粮改饲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养殖场户自愿申请,县畜产局审核确定实施主体。

(一)申报条件:县内具备收储青贮饲草100吨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饲草收贮企业。

(二)存栏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及合作社存栏羊50只以上或存栏牛10头以上(其他草食畜参照执行)。

(三)青贮设施: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饲草收贮等企业,永久性青贮窖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或使用裹包青贮100吨以上的场户)。

四、实施内容

(一)种植青贮玉米。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全县计划种植青贮玉米4.5万亩。

(二)建设永久性青贮窖。引导养殖场户建设永久性标准化青贮窖,提高青贮质量和使用率,减少损失。全县计划新建及扩建青贮窖5000立方米。

(三)青贮饲草。以奶牛、奶山羊养殖场为主,兼顾肉羊、肉牛及其他草食畜;鼓励养殖场通过窖贮、裹包青贮等形式,全面开展饲草青贮(包括全株玉米、苜蓿、黑麦、燕麦及饲草混贮)。全县计划收储青贮饲草6万吨。

(四)饲草新品种试验。由县畜牧工作站负责建立饲草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100亩,制定饲草新品种试验示范实施方案,并抓好“种植模式、试验示范、饲喂试验”的具体落实,为乡村振兴、粮改饲和奶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由县畜牧工作站负责开展5个青贮玉米品种对比试验,种植面积15亩,做好试验数据收集,筛选适合陇县种植推广的青贮玉米品种,形成试验报告。

(五)草牧业固定监测点。由县畜牧工作站负责,在陕西高寒川牧业有限公司、陇县金田地草业有限公司、陕西峻成智慧有限公司、陇县鑫瑞牧草种植合作社、陇县鑫峪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陇县溢源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个养殖场和饲草企业建立草牧业固定监测点,每季度按要求报送监测信息,助力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五、扶持政策

(一)补助标准

1.种植青贮玉米。粮改饲不予补贴。

2.青贮窖建设。新建或扩建标准化永久性青贮窖,且开展全株玉米、苜蓿或其他饲草青贮的青贮窖,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立方米,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

3.青贮饲草。使用永久性青贮窖(或裹包青贮),开展全株玉米、苜蓿或其他饲草青贮,补助标准不超过45元/吨。

4.饲草新品种试验。饲草新品种试验,按每亩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5.草牧业固定监测点。按每个监测点2000元标准补贴信息监测费。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和“谁实施补给谁”的原则。由县畜产局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待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验收标准一次性补助。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粮改饲工作采取申报制,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畜牧兽医站及村委会指导粮改饲实施主体填报2023年陇县粮改饲项目申报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并负责对实施主体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县畜产局。

(二)项目下达。县畜产局对各镇上报的实施主体资料进行逐户审核确认,结合粮改饲总体目标,批复下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任务。全株玉米青贮具体核定任务标准为:奶牛8吨/头·年,肉牛5吨/头·年,奶山羊0.6吨/只·年,肉羊0.3吨/只·年。

(三)组织实施。县畜产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粮改饲实施工作,并安排专人收集项目资料。各镇人民政府组织镇兽医站、村委会及实施主体,按照下达的任务内容完成青贮玉米种植、永久性青贮窖建设及饲草青贮等粮改饲任务。各镇畜牧兽医站指导实施主体收集相关项目实施资料并上报。

(四)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县畜产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县镇村三级,深入实施主体,分阶段分类别,对青贮窖、青贮饲草及饲草新品种试验、草牧业固定监测点进行检查验收。并按0.8吨/立方米标准验收核算饲草青贮量。

(五)资金拨付阶段。检查验收结束后,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在各镇进行公开公示(县畜产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对检查验收及公示中存在的问题,由各镇督促整改到位后,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协调解决粮改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粮改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改饲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奶业转型升级、奶山羊全产业链发展、奶源建设攻坚年的高度上,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召开现场会和培训会,广泛宣传粮改饲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扶持政策。指导养殖场加快建设永久性青贮窖,按订单收储青贮饲草,把粮改饲作为乡村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鼓励支持实施主体与脱贫户、脱贫村签订饲草种植收购协议,实行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种植优质饲草。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饲草种植田间管理和收割的技术指导工作。县畜产局及时制定并上报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分类分阶段抓好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检查验收。县畜产局要及时组织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县镇畜牧兽医站开展粮改饲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弄虚作假的镇、村、场、户要进行公开通报,建立失信台账,取消粮改饲项目实施资格。

(五)强化技术保障。县畜产局要成立粮改饲技术工作小组,实行技术人员包抓制度。各镇畜牧兽医站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抓好粮改饲“种植、管理、收割、青贮、饲喂”五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积极做好青贮窖的核准、青贮饲草阶段检查和粮改饲验收,确保全面完成粮改饲工作任务。

(六)加强数据报送。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实施资料,收集上报县畜产局;县畜产局负责收集全县粮改饲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报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资料档案,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做到会议有记录、验收有签字、公示有照片、资金兑付有对账单、试验示范有数据、各项工作有总结、各个环节有佐证资料,力求档案资料完整。各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及时上报收贮数据信息。

(七)严格资金管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粮改饲项目资金纳入支持脱贫县统筹涉农资金范围,由县财政局统筹整合后,下达县畜产局组织实施。县畜产局、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的同步监管,对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县畜产局、县财政局要联合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八)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粮改饲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对粮改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高效完成任务。粮改饲工作结束后,县畜产局安排专人积极做好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