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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5 08:25:42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政府《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231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烈士子女、孤儿(含事无人抚养儿童)由县区教育部门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本文件附件3、4统一要求的县区教体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它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4、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特殊情况。不属以上四类情况,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

    二、资助程序

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2312号)规定办理。非户口所在地高中(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后(学生提供资料足以自证的可不盖),在户口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县区配套资金,确保该项政策落到实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低保)、乡村振兴局、医保局要充分发挥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由各类财政资金支撑的具有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性质的资助项目,要加强统筹协调,除按规定途径办理外,须做到资助资源合理配置,防止不公平现象发生。

2、注重实效,扩大宣传。各县(区)教体局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资助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宣传,提高资助政策知晓率。

3、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格按照资助条件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核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要搞好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慈善爱心助学项目以及其他各类政府、社会组织开展的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活动的有效衔接,整合资助资源,提高资助效益。

县(区)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和财政局要组织对申请对象逐人逐户调查核实,学校、街道、居委会、镇、村组等要积极配合;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要求,坚持原则,公开条件,设立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须退回资助金;受助学生须与教体局签订“放弃入学退款”协议。资助金发放完毕后,各县(区)教体局将发放情况(附资助金领取花名册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式两份)。

4、规范资料,按时上报。各县区教体局要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收集资料过程中,要细致周到,防止发生遗漏。上报时要分类进行整理、装订,保证资料规范完整(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单独分类装订上报)。

各类上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县(区)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要联合上报2023年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情况,并附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四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一份,附件5(防返贫监测户子女须再单独填报附件6)电子版发至1047247656@qq.com电子邮箱(电子文档名要注明县区、类别)。

(2)学生申请资料于2023年 9月 18日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退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档保存,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或需进一步完善的,留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对象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袋,列清目录,统一编号,且与附件5中的资助对象顺序一一对应,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序号、类型,目录栏注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名称、份数等。

(4)学生申请材料所需原件遵照执行《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23〕12号)第八条规定,其他资助对象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相应认定办法所需证明资料提供原件。

复印件包括:

①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②城乡低保户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申请学生本人页面,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23年4—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③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三代)。

④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复印件按以上所包括的资料顺序依次整理,并附在一份《申请表》(见附件2)后进行装订。

 

                                 


附件: 

 附件1-6.pdf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