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组、初中,局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将在我县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资助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具体范围如下: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 (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含县级) 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2021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合疗报销后自费金额一万元以上)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三、救助标准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四、工作程序
1.积极宣传政策。各校(园)要利用教职工大会、校园企业微信群等其他多种途径积极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相关政策,使每一位教师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2.组织教师申请。各校(园)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申请原则为隔年申请,即:去年已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今年不得申请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附件1)、励耕计划困难教师名单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4)等。申请表填写要使用制式表格,申请理由真实。名单表中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信息填写务必准确无误。开户行全称统一选“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开户行人行联行号统一为:402791000010。
3.审核申请材料。各校(园)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重点关注申报教师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是否切实困难、相关信息填报是否无误。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交通法规);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公示审核名单。各校(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公示不得涉及教师敏感信息及隐私。
5.申请材料报送。各校(园)应当补充完善教师申请表“学校初审意见”相关内容并汇总整理本单位申报资料。“学校初审意见”应当量化填写认定意见,如“该教师因XX原因,202X-202X年间自费医疗/经济损失XX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各中学、局直学校(园)以校(园)为单位,小学、幼儿园以教育组为单位于7月10日17时前,将签字并加盖意见、公章的《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汇总的《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和相关证明及公示资料报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5.申请资料复审。评审小组(局党委办、局人事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园)报送的材料组织复审,复审结束后公示复审结果。公示无误后将确定的资助教师名单提交至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报系统,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
6.资助资金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结束后向各省、市、县反馈最终确定的资助教师名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向各受助教师银行账号拨付资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切实把好审核关,确保工作程序规范,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校(园)初审意见要填写完整、规范。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校(园)注意留存项目启动、部署、实地走访、评审公示等各环节工作档案和影像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各校(园)要对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流程合规、材料报送及时、效益明显、社会满意度高。
联系人:张苗利 胡柯 联系电话:0917--4605280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