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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林业局 陇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8 16:11:2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宝鸡市林业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2〕21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陇财办资环〔2023〕1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办法》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解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面积及兑付标准

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非国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493.28万元,补偿面积30.83万亩。

本次实际兑付面积30.83万亩,兑付标准为16元/亩,实际兑付资金493.28万元。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确定的一项惠民惠农政策,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巩固和发展,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镇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性、严肃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关政策,确保惠农惠民资金规范实施、有效使用、及时兑付。

2.规范兑付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财政部确定的直达资金之一,实行全流程监控。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

3.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年度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并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到人到户补偿资金应当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系统兑付,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并切实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或者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加快资金兑付。各镇要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的基础上,加快资金兑付。于5月30日前将本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林业局,主要包括:兑付基本情况、兑付工作方案、公示材料、资金兑付台账(含到户资金明细、二次分配资金明细)等相关资料。

各镇应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兑付工作总结报县林业局,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偿资金兑付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情况汇总表

附件3:陇县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陇县林业局           陇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