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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6-01 17:39:32 浏览次数:


为不断强化招商引资拉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来陇投资,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财税金融支持。对在我县新投资重大产业链项目和飞地经济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发展,对新落地招商引资企业,在符合中省市县支持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奖补和信贷支持。对新纳入统计的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县政府按相应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县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水、电、路、气、讯等六通一平。

二、厂房租赁。鼓励工业项目在陇县经济开发区六园(绿色食品工业园、新型材料工业园、苏陕工业园、交通物流园、外贸产业园、电商产业园)落地建设,对引进落地企业需要租赁标准化厂房的,达到入驻园区企业条件(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财税贡献、用工人数等),实行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费、第四至五年优惠50%)的租金优惠政策。

三、用地保障。按照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五大产业链发展规划的,依法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原则上投资合同生效后优先供地。对产业链引进的重点项目,土地购买价高于县上指导成本价的部分,由县政府予以全额奖补支持。

四、低耗补贴。在陇县新落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天然气、水、电等消耗,由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五、外资引进。对成功注册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在县域内生产经营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额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到位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同时外资企业享受其他支持发展政策。(新能源及矿山开发类项目不享受此项奖励)

六、服务保障。对工业园区落地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自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免费提供一间办公用房(或给予租赁费补助),落地企业负责人提供陇县无固定住所证明,由县招商局补贴房屋租赁费每户6000元,解决临时居住困难(期限1年)。全面落实投资者在我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家属就业等工作生活需要。由县人社局对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和免费技能培训。

七、旅游权益。全县4A级以上景区对招商引资企业及其客户,实行免景区门票优惠。

八、招引奖励。对建成投产招商引资项目的第一引进人,在建成后进行申报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予以奖励,5000万元—1亿元项目奖励3万元,1亿—5亿项目奖励5万元,5亿—10亿项目奖励8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的核算需提供税务发票,不包括竞买、租用土地成本)。同时将该企业纳税留县部分的百分之五再予以奖励,连续奖励两年。第一引进人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上报。(新能源及矿山开发类项目不享受此项奖励)

九、保障机制。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企一策保障、一个专班协调推进、一个责任单位主管、一名联络员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由责任单位“一把手”为项目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招商引资企业手续办理实行“领办制”,企业申办各种手续时,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责任单位派员全程领办。

十、奖补资金。将招商引资奖补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按照《陇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