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2023年已启动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双拥工作水平,迅速在全县掀起创建热潮,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为契机,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抓手,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不断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聚力支持部队备战打仗、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有力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陇县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3年,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活动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要求,积极发动,广泛参与,加快我县双拥创建步伐,确保完成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动员阶段(2023年3月中旬)
制定《陇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双拥工作制度;筹备召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启动我县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3月中旬-5月中旬)
各镇、县级各部门、驻陇部队对照创建任务,认真分解落实,全面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
1.加强双拥工作组织领导
县级各部门及驻陇部队要把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党政军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努力在全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双拥机构协调、军政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党委议军会、军地座谈会、军地联席会、军地合署办公等制度,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协商、情况通报、工作联络员等机制,年终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书面述职)。
县委、县政府将双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坚持奖惩兑现。支持驻陇部队建设,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
各镇、县级各部门、驻陇部队要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部门)双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双拥活动。
2.突出国防和双拥两大主题教育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平时有落实、年终有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陇州大讲堂国防专题讲座”、国防形势报告会等国防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驻陇部队,各镇
(2)在全县各学校积极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活动;驻陇部队配合地方学校开展军事训练,增强学生国防意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驻陇部队、县教育体育局,各镇
(3)结合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以国防和双拥教育为重点的文艺演出、演讲、双拥文化周、红色歌曲大家唱等形式多样的双拥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4)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人家庭”、“最美拥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
(5)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两微一端”、微视频等媒介,广泛宣传反映我县双拥、征兵等工作动态的视频和图片,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级各部门,各镇
(6)利用城区商业繁华路段、公共活动场所LED广告屏,道路、公交新媒介(路站牌、车厢等),设置双拥宣传广告,营造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
3.军地互办实事好事
地方为部队办实事
坚持党政军领导与驻陇部队建立联系点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到联系点一次,听取部队对地方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指导双拥创建工作。
(1)支持驻陇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划拨、资金投入、费用减免、水电气暖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电力局,各镇
(2)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稳妥处理涉军维权案件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3)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享受的优惠政策。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免费游览参观县内纪念馆、博物馆、风景名胜景区等;现役军人本人所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属”、消防救援人员(含离退休)游览参观县内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残疾军人、退役军人持优待证游览参观县内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按规定享受减免。公路、桥梁、隧道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县内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各镇
(4)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和驻陇官兵办好事实事。车站、医院、银行等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志,主动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
(5)按照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解决部队实际问题三项制度>的通知》(陕拥发〔2019〕3号)要求和程序,努力解决好驻军部队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
部队为地方办好事
驻陇部队要制定拥政爱民计划,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及时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1)发挥部队资源和优势,自觉服务于地方工作大局,在大力支持驻地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驻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中积极作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统美德、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
(3)经常组织部队官兵学习拥政爱民和地方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民兵之家、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工作。支持驻地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利用军营开放日和部队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室等场所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4)助力乡村振兴,参加城乡道路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健康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
(5)持续开展党建、教育、文化、基建、产业、医疗等专项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学雷锋”活动,开展慰问、帮扶、办实事等,为民服务,为困难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6)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等活动,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妥善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和安全稳定。
(7)在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人民子弟兵良好形象。
(8)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我军性质宗旨、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驻陇部队
4.维护军民利益,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
(1)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依托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帮扶下岗失业、遭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退役军人,保障他们基本生活需求;健全完善县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体系;开展各类帮扶行动,助力脱贫退役军人发展产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2)科学制定安置计划,不断推进“阳光安置”。积极主动对接单位,掌握空岗需求,拓宽安置渠道,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不断优化伤病残退休干部、退休士兵移交机制,妥善解决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军休干部移交安置。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3)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常态化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双拥模范及优抚对象公开发送慰问信。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4)规范现役军人立功受奖送喜报工作,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传报道;做到有功必报、有功必贺、有功必奖,不断激发全民崇军尚武的热情,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5)继续推动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转学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充分利用好就业部门、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等工作平台,支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
(6)严格落实征兵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无违纪和责任退兵。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各镇
5.开展经常性双拥活动
(1)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做到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工作有亮点、军地有互动;认真开展双拥在基层、社会化拥军工作,积极引导更多的“两新”组织、志愿者队伍、群团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2)坚持“八一”、国庆、春节走访慰问部队官兵、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定期走访慰问边海防部队官兵家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活动;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选树精神文明示范典型,举办军地座谈会、国防教育讲座等活动。
(3)抓好军民共建,驻陇部队与驻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学校、文明社区等示范活动,做好共建公约、制度、活动档案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4)认真开展双拥“十个一”(一条双拥示范街道,一条双拥公交线路,一座双拥主题广场,一个拥军宾馆,一个双拥影剧院,一个拥军景点,一座双拥学校,一家双拥医院,一个拥军商场,一个爱国拥军教育基地)等拥军活动,积极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协助部队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培养新型军事人才。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县人武部、驻陇部队,各镇
6.融洽军政军民关系
(1)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关心部队建设改革。带头过“军事日”,重要节日慰问部队官兵、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动协调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部队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视驻地为故乡、视人民为亲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加军民活动,展示人民军队的良好风貌。
(3)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建立军地需求“双清单”,利用“三项制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军政军民关系密切,无重大军民纠纷。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县人武部、驻陇部队,各镇
(三)迎接省市检查阶段(2023年5月中旬-6月上旬)
为确保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回头看”,继续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及时查缺补漏,高质量达到创建标准,确保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争创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双拥创建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创建任务高线达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双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骨干一线抓,努力形成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军民积极参与、社会各界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双拥创建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把宣传动员摆在双拥创建工作重要位置,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为切入点,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创建工作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双拥工作,把承担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双拥工作组织要加强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四)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要把双拥创建工作与本镇、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整体推进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县双拥办要对双拥创建工作进行全程督促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