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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安全防止因灾返贫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4 16:55:25 浏览次数:

住房安全防止因灾返贫长效机制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防止因灾因返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全力化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因洪涝、暴雨、等突发灾害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结合省市县安排,现将有关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一、加强灾前预警

各镇要加强暴雨、洪涝、干旱等气象监测,及时发布气象预警,积极落实气象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工作。开展住房安全问题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和汛前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镇村实际,拓展细化排查方式,利用农户申报、干部排查、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住房安全排查的全面性和时效性,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扎实分析研判,提前制定并及时启动防范因灾区域性、规模性住房返危预案,将因灾防住房返危工作纳入镇村防灾减灾重点任务。

二、加强灾害应对救助

(一)明确对象,应纳尽纳。以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各镇要依照“村级评议研判、镇级审核确定、县级审定备案”的原则,扎实落实镇村动态动态监测员职责。汛期等住房安全监测重点期,农房动态监测工作日巡查日更新,其他时间段,农房动态监测周巡查周更新。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住房安全问题,特别是唯一一处住房受损的低收入群体,坚持立查立改原则,安排过渡性住房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明确标准,应改尽改。各镇要始终检查“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因户因房施策,实施分类补助。其中,唯一一处住房达不到8度设防区抗震设防标准的低收入群体,依规依标纳入抗震改造计划;因极端天气等突发灾害唯一一处住房返危的低收入群体,依规依标纳入危改整治计划。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所有纳入改造计划的拆除重建工程,上下圈梁抗震柱、现浇楼面等抗震措施必须到位,应当满足8度设防区抗震设防标准。                            

三、加强防止因灾返贫监测帮扶

各镇要切实加强因房致贫返贫风险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整治,增强风险处置和避险能力,要及时应对处置紧急情况并报送有关信息。住建系统各包抓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督导力度,落实落细包抓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住房安全有隐患的群众,各镇要明确责任人,第一时间做好人员的撤离和安置,要协调各方,迅速确定改造措施,克服障碍,加紧落实整治,确保“危房不进人、进人不危房”,避免因住房问题返贫致贫情况发生。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把防范因灾返贫作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举措,要压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灾情应对和灾后帮扶,加强灾后跟踪监测和后续扶持,确保因灾导致的住房安全得到全面解决,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同时请各镇加强灾前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制定住房返危应急预案,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做好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