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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2 14:51:17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陇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照国发〔2022〕22号文件、陕政发〔2023〕1号文件和宝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全力抓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全县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前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