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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应急管理局各股室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5-01 09:34:24 浏览次数: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股室负责人:朱婷           

联系电话:0917--4608003 传真:0917--4608003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秘、重要文稿起草、会务、办公自动化、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政府采购、节能降耗、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安全、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务督查督办、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机关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好全县消防队伍干部任免、招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中心

股室负责人:曹莉霞

联系电话:0917--4608029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自然灾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挥调度工作。承担县级24小时轮班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工作。承担事故灾害灾情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衔接驻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县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股室负责人:马菲

联系电话:0917--4606954  传真:0917-4606954

主要职责: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林业、电力、军工、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教体、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四)综合减灾救援协调股

股室负责人:闫培利

联系电话:0917--4606270

主要职责: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定自然灾害统计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备战与演练工作。做好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备勤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地震和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地震和地质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各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拟订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预案演练的实施工作。拟订、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组织承担本县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的现场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推进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除安全生产)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河流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防御工作;负责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股室负责人:张引平

联系电话:0917--4603959

主要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停关闭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煤炭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