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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的通知

来源:陇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1:56 浏览次数: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协调、督促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设立市民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的建议与投诉。

(二)受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镇以及其他卫生创建方面的建议与投诉。

(三)解答群众关心的国卫复审热点问题。

二、建议与投诉方式

1.来信来访建议与投诉地址:陇县南道巷广电大楼疫情指挥部5楼502室(邮编:721200);

2.电子邮箱建议与投诉,邮箱:lxgwfsbgs@163.com

3.电话投诉,电话:0917-4603582

三、受理时间

1.县爱卫办在周一至周五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子邮箱建议与投诉。

四、受理分工

广大市民群众可按照受理分工进行建议与投诉,进一步提高办理回复效率。也可直接向县爱卫办建议与投诉。

1.县爱卫办:牵头负责对群众关心的爱国卫生方面问题提供咨询,病媒生物防制以及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镇以及其他卫生创建方面建议与投诉。

2.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场所四小(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监督管理、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方面问题的投诉建议。

3.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建设(含公厕)方面建议与投诉。

4.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方面建议与投诉。

5.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食品安全及食品三小(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监督管理、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方面建议与投诉。

6.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建议与投诉。

五、工作程序

(一)接件。县爱卫办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建议与投诉后,立即进行登记(包括:时间、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建议与投诉主要内容等)。

(二)转办。依据群众建议与投诉内容,按照受理分工,直接向县级牵头负责部门进行转交。县级牵头负责部门接到转交任务后,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组织办理;需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的,以书面形式协调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

(三)办理。县级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建议与投诉,能够立即办理的,原则上要求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及时向群众回复办理情况,提高群众满意度;对确因客观原因等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建议与投诉人加强沟通,说明情况。

(四)督办。县爱卫办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建议与投诉办理情况,对群众建议与投诉属实,但相关职能部门未采纳、未办理、办理不彻底或者说明情况群众仍不满意的,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归档。各办理部门负责对办理事项涉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定期开展分类统计,进一步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将办理事项及时报县爱卫办存档备查。

六、建议与投诉要求

市民建议与投诉内容要客观真实,投诉事项要准确、详细、具体,除电话投诉举报外,其它方式原则上应有现场照片辅证,以便查证、整改和反馈。

县级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县爱卫办

王东东

0917-4603582


县卫健局

张彦龙

0917-4601826


县住建局

党永锋

0917-4601308


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李博

0917-4602642


县市场监管局

时炯

0917-4609002


县水利局

刘海鹏

0917-4601677


             陇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