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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来源:陇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2:06 浏览次数:

陇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陇县卫生健康局

    址:陇县城关镇东大街75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职责,以县卫生健康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级承担的卫生健康执法职责由内设执法机构承担,以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6.组织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陇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