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陇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陇县城关镇东大街75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县级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职责,以县卫生健康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卫生健康执法职责由内设执法机构承担,以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6.组织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陇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