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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林业局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7 14:41: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宝市林发〔202220号)要求及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成果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对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完成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把退耕还林确权登记发证作为依法保护退耕农户利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环节,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对我县2014年、2015年、2018年、2020年度实施的122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进行确权登记。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提供新一轮退耕还林数据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核实颁发不动产权证,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地见效。

三、确权登记工作程序及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31号)要求,本次新一轮退耕还林地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由退耕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并聘请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年备案的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根据各户实施面积及退耕户申请的地点进行现场测绘,出具测绘相关数据报告;

2.由村组将测绘报告和农户地块权属证明材料在涉及村组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加注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镇人民政府;

3.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林权登记申请表加注意见报县林业局进行审核;

4.县林业局对上报的林权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林权登记申请表加注意见,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复核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村组及农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深入退耕农户,多渠道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发证的重要意义及政策规定,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有序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登记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应发尽发,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上下联动、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确权发证。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后,依法允许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按照“谁退耕,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权登记工作由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聘请测绘公司出具测绘报告。村组将测绘报告和权利人地块权属证明材料在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对权利人上报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加注意见盖公章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镇政府对各村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审核无误后由镇人民政府送县林业局审核并加注意见。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资料及书面报告统一交县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发证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确权发证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确权登记工作。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专门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做好确权发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附件:1.申请

2.林权勘界情况登记表

3.林权登记申请表

4.陇县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登记信息表

5.林权登记资料清单

 

 

                                        陇县林业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1.申请.docx

附件2.林权勘界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林权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4.陇县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登记信息表.xls

附件5.林权登记资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