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了2022年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都护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房屋局部坍塌,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双响炮”。12月19日,陕西蒲城县发生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燃事件致2人死亡。这4起爆竹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烟花爆竹“打非”工在有所放松,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精神和省市县领导要求,扎实做好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烟花爆竹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文件精神,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3各月的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属地管理、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五十五条”具体措施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县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和整治范围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检查方式。县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供销联社等部门既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督查检查,又相关联合,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全面现场排查。
(三)整治范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领域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批发企业。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二)零售店(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问题、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超规格、超范围经营;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法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易发多发,各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
(三)加强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安全监管。指导以消费量定采购量,严防产品积压库存超量。严禁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零售店(点)批发,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严禁零售点超量储存,使用明火,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零售点周边巡回检查,严禁在零售点周边燃放以及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
(四)行刑衔接,强化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三起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扎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高压态势。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坚决杜绝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或执法“宽松软”等现象。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会同刑事司法机关追剧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到正规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引导群众主动举报,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请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本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情况总结报县安委办。
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