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综合效益评价工的通知》,为切实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准确度,现对我县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面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7天)。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对结果有疑义,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县工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电话:0917—4602893(县工信局)
0917—4600228(县自然资源局)
陇县“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