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陇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五公开”,在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通过陇县政府网站(陇县人社局)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提高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一年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9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6条,全年答复批办各类信访留言304条。其他方式(公开栏、LED电子屏等)公开政府信息415条。今年全局接到县政府信息办转来县长信箱留言12件,“12345”政务热线292件,向政府网站投稿115篇,向上级单位投稿125篇。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县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单位和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目录,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子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已严格按照县政府办要求进行了关停,目前,所有公开事项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平台下进行操作公开。
5、监督保障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工作,网站管理、信息公开、网站留言答复办理等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由一名熟悉计算机的同志专门进行网站的维护和建设,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定为领导分工、工作动态、股室设置、部门职能、办事指南、部门文件、“三公经费”等内容,由各股室、各基层单位根据群众的关注度提供公开的项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网上留言办理进行统计公布,未能完成任务的在目标考核予以扣分。
6、“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对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关于重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解决空巢问题的建议》、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关于加强对县城临时用工、务工人员规范管理的提案》、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建议》3个提案建议按期进行了答复并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不够。
今后,我局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栏目信息更新,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条例和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加大对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和目标任务的明确;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