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2022年陇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对外公开了相关医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医疗保障工作动态;医疗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及办理程序;部门文件等政务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医保局网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总数19(项),其中政府各工作部门栏目1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19条。“12345”热线工单建立了台账,共收到31件,已全部及时进行了有效答复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其中:受理当面申请0件,信函传真申请0件,互联网申请受理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陇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坚持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上报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利用微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将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公开。同时,严格陇县人民政府网站子网站管理,坚持主动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发布医疗保障的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解读。坚持定期对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时更新,确保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工作指标,纳入全系统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6、建议提案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1、持续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对《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我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实务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医保信息公开实效。
2、持续主动公开信息。加强调研和分析,增强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日常教育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适时予以公开,推动政府便民服务。
3、持续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