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陇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五公开”,在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提高了公众对全县公安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一年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安工作信息25条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省市县要求,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工作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等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进行集中公开,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警务工作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层层把关、逐级审核。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5、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成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县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任务,具体划分相关单位政务公开职责,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多次在县局例会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强调安排。
6、“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
我局承办县政府交办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6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复率为100%。
我承办县政府交办十六届政协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7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复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14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2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上报不积极;
2、领导信息更新不及时。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上报。对照《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向政府网站投稿,并保证投稿质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二是强化主动意识。及时、准确地更新领导信息及分工情况,避免出现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分工模糊、工作延误等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