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上报。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五公开”,在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为广大群众公开更为丰富、获取更为便捷的文化旅游广电文物信息”为目标,通过县政府网站的政府公开栏和部门工作动态、陇县旅游微信公众号平台,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其中政府网站平台共公开信息102条;通过陇县旅游微信公开信息144条。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全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工作动态;各类行业相关政务信息、办事服务、法律法规等信息;单位领导分工、内设股室、主要职责等内容更新;主动公开我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其中:受理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信函传真申请0件,互联网申请受理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股室、各基层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完善制定《陇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从公开内容、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对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股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才可对外公开,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陇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坚持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上报工作。
6.“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4份,其中人大建议1份,政协提案3份。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办理答复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掌握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公开信息的维护、及时更新,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对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严格按标准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