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陇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予以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着力强化工作力度,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在提高林业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21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3条,向政府网站报送工作动态信息79篇,向市林业局报送信息30篇。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确定专人建立台账管理,跟踪落实,全年答复县长信箱访件4件,均给予群众圆满答复。
2.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搭建了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快捷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信息员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上报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修订完善了《陇县林业系统信息上报公开制度》,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可靠。三是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宝鸡林业网、陇县融媒体和微信工作群等网络宣传平台,对林业系统的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及时对外公开宣传。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未设立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微信群功能,利用县融媒体平台,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制作工作美篇,发布710多篇,积极宣传一线干部职工艰苦奋战历程和林业生态建设成效。
5.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人关要求,及时对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时更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回复关于工作考核、社会评价等电话、网络调查,未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参加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时效。
6.“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依法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5件,由一名领导负责,明确责任股室和专人联系沟通,做到了代表、委员满意,群众得到实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不懈地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但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加快信息公开步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林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