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全县广大参保群众: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依据省市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健、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精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居住证且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防止参保漏户漏人,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每人61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以2022年8月31日前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350元。
(二)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15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20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的34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20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
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农村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五)符合陕人口发〔2007〕103号文件补助条件的计划生
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
进行补助。
(六)逾期缴费和补缴参保费用的,不享受资助政策。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期限
集中缴费时间从2022年9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医保待遇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四、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或2023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县医保经办部门或镇医保服务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登记、变更。
五、缴费渠道
通过陕西信合、陕西银联、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柜面、网银、手机银行、智能终端等以及微信、支付宝手机客户端自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陇县税务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各种渠道缴纳医保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为缴费依据。
六、医保退费
参保人缴费后进入待遇保障期(2023年1月1日以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保障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应在1月1日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办理个人退费。我县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参保缴费人先行申请通过镇医保服务中心、村医保服务站及其医保工作群向县税务部门推送申请信息,并经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交叉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完成退费工作。
七、经办服务
参保管理和退费工作实行户籍地管理属地化服务,采取线下(镇村医保服务窗口)、线上(医保服务工作群)服务,推动服务下沉、服务便利化。由镇医保服务中心、村医保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人信息维护、信息查询、暂停参保登记等经办工作,审查维护后由县医保经办中心进行终审。
陇县各镇医保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八渡镇医保服务中心 城关镇医保服务中心
东风镇医保服务中心 东南镇医保服务中心
温水镇医保服务中心 固关镇医保服务中心
天成镇医保服务中心 河北镇医保服务中心
曹家湾镇医保服务中心 新集川镇医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