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签发人:蔚金强
陇交发〔2022〕105号
田洋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344国道防护设施的建议》(第4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344国道为国省干线公路,按照养护主体责任划分,该段道路已移交至宝鸡市公路局,我局无权在道路两侧设置护栏等相关设施,我局将积极同省市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将该段道路设置为区间限速路段。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陇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4501585 联系人:张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