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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8-08 10:08:26 浏览次数: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园舍设施

1、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租赁的要有租赁期不低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产权属于自己的要有房屋产权证。)

 2、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活动场地不低于200,园舍独立、安全、无危房;活动室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好。

3、幼儿活动室符合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标准,面积不少于40 ,人均面积不低于2,寝室人均面积不低于1.5 、户外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1.5 -2 ,有合乎标准的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4、幼儿人均儿童读物10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2种以上。

5、儿童厕所合乎标准。(每10人以下设置一个蹲位,宽度不超12厘米)

 6、桌椅及小床的高度适合幼儿使用且数量满足。

7、各年龄班(最少设大、中、小3个年龄班)配置足量玩具、教具、图书,班班有电子琴(风琴、电钢琴)、收录机、磁性黑板。

8、配备大型活动器械2~3件,每班配备各种教具15种以上。

 9、幼儿人均各种玩具5件以上,每班配置各种教具15种以上。

1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

二、卫生保健

1、设置专用保健室,室内有药箱、体检设备、常用药品及常规医疗器械。

2、设置专用盥洗室,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及饮水桶,保证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3、各班配备卫生消毒设施(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并具有相应的餐具、玩具、用具消毒设施。

 4、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食堂具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并做到每年年检。

三、人员配备

 1、成立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三部分组成。

2、园内设园长1名,保健医生1名,各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健员及相应的炊事人员。

 3、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门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4、教师应具备幼师毕业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无严重生理缺陷。

 5、财会人员必须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各年龄班幼儿人数,小班20~25人、中班25~30人、大班30~35人。

四、安全保障

 1、幼儿园不得以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厂房、民舍等做为幼儿园园舍。

 2、园内设有防火、防电、防盗、防煤气、防震、防幼儿走失等应急措施,消除一切危及幼儿生命安全的隐患。

3、开灶的幼儿园厨房有消毒设施,加工设备及生熟分开,有真空存放处,安全卫生。

 4、严格把好采购、储存、加工、进餐等各个环节,严防病从口入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设置有安全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办学经费

1、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设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学校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2、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保证办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3、注册资金经法定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