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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3 08:47:56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

为深刻汲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按照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温水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切实把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内容

1.道路交通: 重点排查整治农村道路隐患、桥隧、连续长陡坡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路段、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极端天气等交通秩序管控情况;对危险路段,进行警示牌提醒,对道路塌方及时进行清理,对于在建道路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2.建设工程: 重点排查整治施工现场是否安全指挥人员,细查起重吊运、特殊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随意改扩建、违法加层加盖、随意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

3.危险化学品: 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储存危化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危货运输等安全治理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

4.非煤矿山:紧盯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爆破、吊装、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消防: 重点排查整治农村新建居民区、超市、民间信仰场所、旅游场所、“九小场所”的消防设备安全,以及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查线路失管、查楼房通道杂物堆放、电动车乱停放、农村房屋、群租房、“多合一”等场所及租住居民自建房防火情况。

6.医疗卫生:重点检查医疗单位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压力容器、锅炉等运行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体系的建立、员工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7.文化旅游:重点查处游乐设施、索道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景区内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8.校园安全: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及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等问题,尤其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课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办。            

9、农村家庭电器安全使用: 查家庭用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查家庭电线是否能承载起家庭电器使用功率总和,防电路起火,防止发生火情。

10、防溺水教育:各村要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严防学生假期期间,私自到水库、淤地坝、陂塘游泳。

11、加强汛期预警信息接收:各村要认真接收预警信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撤离人员转移,做好撤离人员生活保障,决不能出现人员安全事故。

12、加强滑坡点、水库、淤地坝巡查:今年降雨量特多,各村巡查人员要加强巡查次数,准备好防汛物资,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如有情况立即上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区域安全生产。各村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严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强有力的属地安全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村要加强信息报送,确定一名人员,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信息报送工作,整理好整治台账,及时报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