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秩序,扎实做好体育市场监管工作,确保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展开、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22年8月3日——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经营场所。
三、检查人员:
组长:赵长城
组员:祁秀军 苏鹏程 边娟萍 张永刚
四、检查内容:
1.是否获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生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经营期间是否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生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生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4.是否有醒目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5.是否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6.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7.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8.是否将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五、检查标准: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
2.是否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救生员和社会指导员(游泳)。
3.是否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检查组成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纪律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达到相关规定的要立即整改,如有整改后仍然未达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经营者没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要求立即停业,并进行相应处罚,完善相关手续方可营业。涉及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