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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做好经济稳增长金融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7 11:31:24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国务院金融委员会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金融稳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后金融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宝鸡市经济稳增长,3月22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宝鸡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做好经济稳增长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对全市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有关金融服务提出要求。

一、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全市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高度关注疫情发展对经济金融运行产生的影响,坚决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疫情后,全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全市经济稳增长。

二、构建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开辟再贷款再贴现“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及监管激励等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围绕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等方面,加大信贷投放,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全年力争新增贷款130亿元以上。支持银行机构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政策,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相关行业信贷总量总体稳定;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末,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通过引导利率下降、减费让利、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方式推动金融系统加大金融让利实体力度。

三、提升抗疫金融产品服务质效

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主动对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防疫相关行业企业、城市保障型企业(如水、电、燃油、燃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开展摸排对接,密切跟进企业资金状况,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程序,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工程的应急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开通集中支付“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疫情防控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鼓励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贷款,给予较低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减免贷款利息等措施压降成本费率,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市场主体的贷款业务,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对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展期、续贷、重组等,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机构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合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经营缓冲期,推动降低负债率。

四、做好受困企业及个人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证券、期货公司积极做好交易、清算等系统运维保障,提升信息系统服务效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投资者提供高效顺畅的非现场服务。疫情后,全面支持企业推进复工复产,对重点企业密切跟进,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快速放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秦创原、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深入推进,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放。

五、构建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企业真实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执行效果等,通过合适方式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及时整理更新各类重点企业名录推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提升对接效率,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加大宝鸡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运用,组织开展线上对接服务,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

六、做好特殊时期征信服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征信查询。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鼓励银行机构对上述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管理服务,降低疫情对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的影响;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辅导备案、验收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推动相关企业尽快实现上市挂牌。对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重点保障企业和因疫情带来市场拓展机会的优质企业,优先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培育。支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对因受疫情影响存在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协调金融机构通过适当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组织开展“资本市场发展服务年”活动,提升全市资本市场服务水平。

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公安民警、志愿者及其家属赠送疫情保险保障。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支持保险机构通过长期资金投资等方式,支持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设发展。

九、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鼓励全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融资担保额度,加大支持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简化评审及担保手续,切实做好在保企业续保服务,帮助在保企业渡过难关,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融资增信需求,应担尽担、应续尽续,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以及民生保障类企业新增业务和展期业务,在融资利率上提供适度优惠,适当降低抵质押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典当行对因受疫情影响客户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的,不视为违约或绝当。地方金融组织要公开联系人员,确保惠企举措落地,及时帮助合作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监测预警、集中研判、银政联动、银企互通、平滑帮扶、融资约束、考核评价八项机制,做好风险债务研判化解。支持宝鸡市纾困基金设立运行,争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化解各类不良资产。建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推进陈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