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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7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21 14:17:46 浏览次数:

类别:A

签发人:贾珉亮

宝政函〔2022〕49号

张勤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陇县文物保护工作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3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调省委编办加快陇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陇县游客服务中心机构审批”的建议

经市县多方协调,2021年7月16日,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陇县旅游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宝编办发[2021]57号),同意在陇县博物馆加挂陇县游客服务中心牌子,并调整增加相关职能和编制。陇县县委编办按照批复有关要求,下发《关于陇县旅游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陇编办发[2021]14号),在陇县博物馆加挂陇县游客服务中心牌子,并调整增加旅游服务职能。调整后,陇县博物馆(陇县旅游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人。

(二)关于“协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出台一般文物保护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定标准”的建议

目前,陕西省对一般文物保护遗址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出台了相关规定依据,但对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定标准还未出台相关依据。全国仅四川省出台了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定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省级文物部门,汇报我市一般性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定情况,争取早日出台相关界定标准。

近年来,陇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田野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对县域内19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置界桩、更换标志碑,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今年计划逐步对7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装监控设备,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宝鸡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高亮  电 话:1363676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