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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7-20 17:08:46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陇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宝政办发〔2022〕3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提标准、防风险、严监管、优机制、强保障,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优质农产品认证能力全面提升;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全面建立;县级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追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每年认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3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居全市前列,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对农产品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六有”标准,制订规划、配备力量、提供保障,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技术服务、安全监测、监管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抽样检测、政策宣讲等工作,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履行责任。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农业农村、畜产、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行业领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规范生产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严把质量安全关口,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对农产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农产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风险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狠抓生产源头监管。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工业“三废”污染的监测管理,推行农业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把好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口。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销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建立农业投入品抽查制度,加强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管。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及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确保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深入推进农资打假治理。立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农时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农资品种,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

(三)强化收贮运环节监管。加快制定规范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管理办法,落实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实行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四)抓好畜禽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管。落实畜禽屠宰点审批备案制度,做好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工作,严格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贩运环节监管,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规范生鲜乳收购销售行为,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严格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监测力度,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县级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各镇政府要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突出“一只“鸡”、“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莱)等10类重点品种,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模式,精准整治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实施安全用药大培训,组织植保专家、农技干部、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技术骨干,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纠正农兽药乱用滥用、非法添加等行为。

(七)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为契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改善设施装备条件,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查处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商务、供销部门沟通会商、协同执法、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案件查办及移交司法数量,农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每年立案查处达到2个以上,杜绝“零办案”现象。

四、加快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完善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扩大农业标准应用覆盖面,把农业标准细化、实化、简化成易于推广应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开展农业标准进企入园行动,指导督促企业主体和农户科学用药用肥,按标生产,对标提质,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突出“3+X”特色产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承载,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加快推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坚持标准、企业、基地“三位一体”,围绕“规模适度、标准配套、技术设备先进、带农益贫效果好”的要求,打造一批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区。

(三)推进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持续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鼓励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开展品质提升、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

五、推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现代农业”作用,推动各级监管平台联通,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推广应用网络、智能手机APP等技术手段,优化农产品生产过程追溯信息采集录入方式,实现产品追溯数据即时上传,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一网可查”,全县入网监管生产经营主体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5年达到100户以上。

(二)提高质量追溯覆盖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入库入网管理。引导企业主体加贴农产品追溯“二维码”标签,用足用好质量追溯“四挂钩”政策,提升重点地区、重点主体、重点品种包装上市农产品追溯覆盖度。

(三)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完善生产记录、加强自控自检,严格履行“不使用禁用药非法添加物、遵守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对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三个承诺。推进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到应纳尽纳、应开尽开、应查尽查。加强对合格证真实性、规范性的监督抽检,推进优质农产品带证上市。

六、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提升检测能力。持续提升县级检测机构和镇检测室检测能力水平,统筹安排,保障落实年度检测经费,强化检测力量配备和人员能力提升,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

(二)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三位一体”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县、镇两级监测网络作用,按照“县级定量送检和速测相结合,镇以速测为主”的方式,强化抽样检测,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风险,要及时预警通报。

(三)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建立常态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商制度,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品种和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品种清单、区域清单,加强风险研判,实施分级管理,做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

(四)做好应急处置。建立健全舆情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对重点舆情快速反应、持续跟踪、协同应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对突发问题和负面舆情,第一时间核查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科学、系统处置。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党政同责,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主管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完善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建立健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镇全覆盖。对标“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乡镇监管站建设,依托村“两委”建立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发展壮大企业内控员、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事有人抓、活有人王、责有人负。加快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执法手段,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稳定。

(三)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力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加大教育培训,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知识,广泛宣传报道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