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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8 14:38:02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同志们,大家好,下面我结合县民政、县财政、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就有关政策作以解读:

一、文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16〕94号)、《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宝民发〔2020〕165号)、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宝民发〔2021〕153号)文件精神,完善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民政、县财政、县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陇县户籍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一至四级)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陇县户籍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具有陇县户籍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多重的三级、四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多重的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及动态调整管理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新增领取补贴的残疾人,经资格审定合格后自残疾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

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使残疾人可异地申请补贴资格,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有条件的乡镇可简化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后由乡镇主动服务,征求申请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补贴资格初审。其他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仍按原程序办理。各镇应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应当及时受理。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入户调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人民政府审核

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托城城乡社区社会救助便民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批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