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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避灾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2 17:35:56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避灾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陇县避灾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陇县避灾搬迁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全省避灾搬迁工作的部署,为全面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洪涝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通过实施避灾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示范引领、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做到“三个结合”,即避灾搬迁与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三个结合。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实施避灾搬迁,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确定对象。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开展2022年避灾搬迁对象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移民办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搬迁对象及所在地质灾害点认定技术标准》(陕自然资办发〔20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照“技术认定、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我县依托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大队认定符合避灾搬迁条件的隐患点26个,涉及群众344户1291人。前期经镇村广泛宣传,有搬迁意愿的群众129户514人。

(二)合理布局建设。避灾搬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各镇负责抓好落实。原则上每个镇建设1个集中安置点,新建集中安置点规模不低于6户,新建安置点和安置住房一律实行统规统建;也可依托城镇存量现房,县域内经济适用房、“十三五”移民搬迁剩余安置房进行融合式安置。也可依托中心村分散安置,坚决禁止原址重建、未搬离地质灾害点等现象。新建安置点必须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在住建部门进行报建。必须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洪涝灾害评估。

(三)全面复垦旧宅。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作为衡量避灾搬迁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必须执行“腾旧搬新、即搬即拆”的规定,严格履行签订的《避灾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各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避灾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和拆旧复垦工作。

三、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对避灾搬迁工作安排部署及相关要求,我县实际计划如下: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避灾搬迁机构组建,制定全县避灾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精准搬迁对象;完成招投标及开工建设所有前置手续。安置房全部开工建设。

(二)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安置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安置房验收相关工作;动员搬迁群众入住并腾退旧宅基地。

(三)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避灾搬迁各项建设任务,自查验收,整改完善;申请验收,总结上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搬迁补助采取“政府补助+群众自筹”的方法,省级最高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7万元,我县按照人均3万元补助(每人2万元建房补助,庄基拆除1万元)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从收益部分进行补差,县财政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五、工作要求

按照“县级抓总、部门联动、镇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共同做好避灾搬迁各项工作。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陇县避灾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李维芳兼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丹军和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惠军兼任,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税务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二)夯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吃透政策精神,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县避灾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对上业务联系和对下业务指导。各镇作为避灾搬迁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协同推进。县级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下开展避灾搬迁工作,制定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指导各镇推进避灾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其中,县避灾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避灾搬迁政策,下达年度搬迁计划,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当中的具体问题,提升科学决策和搬迁管理水平,实现避灾搬迁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调度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聘请专业单位,核准地质灾害搬迁对象,保障建设用地计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落实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大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做好避灾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避灾搬迁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及资金绩效评价;县住建局负责对避灾搬迁工程质量及造价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落实庭院式安置户宅基地保障;县审计局负责指导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指导落实避灾搬迁安置工程相关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