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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陇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6-07 08:48:08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16〕94号)、《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宝民发〔2020〕165号)。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陇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1-4级)、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1-3级)。低收入残疾人的认定标准参照《陇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陇民发〔2020〕37号)执行,“其他困难残疾人”是指非低保、非低收入残疾人困难家庭中持有合法有效《残疾人证》提出申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家多残且无稳定工作和生活收入;家庭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支出明显较大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且生活支出较大(民政确定的19种大病病种);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支出困难;家庭因特殊离异丧偶的单亲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其他经镇街入户调查核对确认的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陇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按照文件规定四级残疾必须是低保户才能申报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二)补贴标准现阶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以后补贴标准若变动,按照最新标准及时间节点执行。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镇政府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定,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减扣等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动态调整及时间节点要求

    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若死亡需在死亡次月起停发补贴,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需在满18周岁次月起由儿童标准变为成人标准,残疾等级及残疾类型变更引起补贴类型及标准变化时要及时申报、做好动态调整(如肢体残疾二级升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也要由80元每月调整为120元每月),其他(如四级残疾低保取消、户籍迁出本县等)需要调整的也要及时作出调整。

 2022年陇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xlsx

2022年陇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