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李胜峰
陇公办[2022]18号
范启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关山大道、范马大道十字增设红绿灯的建议》(第13号)我局交警大队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交警大队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调研、分析研判,参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国标,结合该路段人流、车流实际及道路状况,认为目前在关山大道、范马大道十字增设红绿灯的条件尚不成熟。
今后,一是我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深入关山大道周边行政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二是依托农村“两站两员”,发挥农村“劝导站”职能,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全面提升农村地区路面管控力度,尤其针对夏季旅游高峰期,通过关山大道前往关山牧场的车流较一、二、四季度骤增的特点,及时调整勤务模式,严格路面管控,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陇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天堂 联系电话:46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