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招商引资拉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来陇投资,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财税金融支持。贯彻《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宝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对落户我县的总部企业继续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同时对在我县新投资重大产业链项目和飞地经济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发展,对新落地招商引资企业,在符合中省市县支持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奖补和信贷支持。对新纳入统计的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县政府按相应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厂房租赁。鼓励工业项目在陇县经济开发区六园(绿色食品工业园、新型材料工业园、苏陕工业园、交通物流园、外贸产业园、电商产业园)落地建设,对引进落地企业需要租赁标准化厂房的,达到入驻园区企业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财税贡献、用工人数等),实行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费、第四至五年优惠50%)的租金优惠政策。
三、用地保障。按照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五大产业链发展规划的,依法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原则上投资合同生效后优先供地。对产业链引进的重点项目,土地购买价高于县上指导成本价的部分,由县政府予以全额奖补支持。
四、低耗补贴。在陇县新落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天然气、水、电等消耗,由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五、外资引进。对成功注册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在县境内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到位资金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同时外资企业享受其他支持发展政策。
六、服务保障。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自合同签订后,在总部经济大厦免费提供1年期办公用房一间。县政府每年提供人才公寓10套周转使用,解决投资企业高管临时居住困难(期限1年)。对落地企业的员工提供陇县无固定住所证明后,提供1年期免费人才公寓。全面落实投资者在我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家属就业等工作生活需要。由县人社局对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和免费技能培训。
七、旅游权益。全县4A级以上景区对招商引资企业及其客户,实行免景区门票优惠。
八、招引奖励。对建成投产招商引资项目的第一引进人,在建成后进行申报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予以奖励,同时将该企业纳税留县部分的百分之五对第一引进人再予奖励(连续奖励2年);对引进的培育成为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进行重奖。
九、保障机制。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责任单位主管、一套班子协调、一名联络员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由责任单位一把手为项目牵头负责,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招商引资企业手续办理实行“带办制”,企业申办各种手续时,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由责任单位派员全程领办。
十、奖补资金。将招商引资奖补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按照招商引资奖补办法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