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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4 15:53:34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陇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陇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按照省政府2021-2022年秋冬季全省铁腕治霾工作总结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宝鸡市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管控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有效提升我县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5至9月优良天数达到132天,臭氧(O3)平均浓度控制在149μg/m³以内。

(二)工作时限

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工作原则

1.精准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夜间和高温时段)、重点领域(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以颗粒物(PM2.5、PM10)与臭氧(O3)协同治理为重点,协同管控二氧化氮(NO2)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确保短板指标实现好转。

2.夯实责任。按照《陇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从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规定,落细县级领导包抓、部门行业监管、乡镇属地管理责任。

3.联合执法。坚持部门联动,健全完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报预警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责任、严格监管、严格督查、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细。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臭氧污染天气管控

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原则,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为依据,以减少高温时段、强光照条件下臭氧产生为目的,分行业、分时段,实施差异化管控,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准确调度管控。当收到市级通知预测有臭氧污染天气时,提前采取措施,指导镇、相关部门针对性地开展调度和管控工作。(县治霾办负责)

2.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落实以下重点时段管控措施:10时至18时,全县家具制造行业溶剂型喷漆工序暂停作业,印刷行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生产线印刷工序暂停作业,表面涂装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相关工序暂停作业,对于生产工序难以停产的,降低装卸量,减少临时性停车、开釜等作业。8时至20时,停止市政道路划线作业、市政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城区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和防水涂装作业,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引导汽修企业(水性漆喷涂除外)10时至18时暂停喷漆、烤漆作业。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镇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镇落实,不再列出)

3.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可能连续出现臭氧污染天气

时,启动以下应急管控措施:工业企业执行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全天停止施工工地的室外喷涂、防水涂装等作业,精装修楼盘停止装修、喷涂、防水等作业;全天禁止所有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和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20时至次日8时,禁止渣土、混凝土车辆运输,禁止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和管沟开挖等。(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管控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提升绩效,力争污染物下降5%,冬病夏治,为秋冬季颗粒物浓度下降奠定坚实基础。

4.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照《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活动,淘汰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开展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排查,督促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治理水平。(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

5.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提升砖瓦建材行业治理水平。(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6.强化陶瓷行业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对标绩效C级企业标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企业无组织排放等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7.开展涉气企业执法专项检查。对超标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8.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升级。制定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计划和激励政策,1户企业达到绩效C级标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通过提高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效率,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

9.大力实施源头替代。引导汽车喷涂、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0.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和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生产调控,督促企业治理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1.开展重点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彻底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收集效率。对存在旁路偷排、无组织排放收集设施不健全、涉VOCs企业收集设施风速未达到0.3m/s的,责令整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2.开展汽修行业整治。开展汽修行业涉VOCs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喷漆房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治理效果。严格执行夏防重点时段错时作业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以柴油货车为监管重点,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运输结构、车辆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

13.开展路检抽测。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测行动。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对拒绝治理或无法治理超标排放车辆,坚决依法查处。(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

14.开展冒黑烟车辆整治。县城建成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柴油车、燃油农用三轮车行驶。城区内各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以上车辆。(县公安局负责)

15.强化交通疏导。在城区主干道路,加强早晚高峰交通指挥疏导,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县公安局负责)

(五)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

严格落实市县《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坚决杜绝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6.严格低排放机械管理。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

17.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油品储运销质量和油气回收管控

以加油站油品质量、车用尿素和一、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为重点,开展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车联合治理攻坚,提升燃油质量,持续减少在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18.开展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重点对加油站的卸油、储油和加油各阶段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测。对油枪气液比、密闭点位泄露浓度、处理装置排放浓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9.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和储油库、加油站(点)、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的加油站和尿素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引导错时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合理安排卸油时间,县城建成区加油站在5月10日至9月30日每日10时至18时停止卸油作业,组织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加油站实施夜间(18时至次日10时)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县工信局负责)

(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城区在建工地全部达到绿牌标准。夏季高温期间严防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

21.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对屡查屡犯、问题突出工地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县住建局负责)

22.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严格工地渣土运输出口端监督管理,依法从重处罚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23.落实涉VOC错时作业措施。城区道路沥青铺设、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实施错时作业,5月至9月份高温天(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C)10时至18时停止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县住建局负责)

(八)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院所、工业企业自有食堂和个体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运行,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杜绝露天烧烤。

24.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对使用非清洁能源或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25.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在县城建成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审批的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烧烤。(县住建局负责)

(九)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规范市政工程高温时段施工作业,严防秸秆和生物质露天焚烧。

26.加强道路污染管控。加大重点路段道路机扫、洒水、冲洗和雾炮喷淋作业频次,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不间断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县住建局负责)

27.控制工程作业时间。城区道路标线和标识施划、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广告涂装(翻新)等工程实施错时作业,5月至9月份高温天10时至18时禁止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分别负责)

28.错时开展绿化作业。合理调整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时间,每日10时至18时禁止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29.强化露天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生物质。在夏秋季等重点时段,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各镇负责)

30.严格散煤治理。出台清洁取暖补助政策,研究困难群体清洁取暖办法,严格散煤销售管理,实现城区清洁取暖全覆盖,为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奠定良好基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格落实《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及早研究扩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制定强力措施,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抓好常态化管控。(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由县级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带队包抓,每月至少深入包抓领域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镇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强调度指挥。县治霾办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及时向县级领导、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不定期推送环境问题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检查督办。县治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治霾办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交办函;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下发督办函,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县纪委监委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