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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人社领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7 09:34:06 浏览次数:


县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基层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要求,现将《2022年人社领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自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人社领域加强社保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十二届市纪委七次全会和市人社局社保领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县纪委陇纪发〔2022〕17号《关于印发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我县社保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和市人社局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机构大健全、制度大规范、机制大完善、能力大提升”为目标,持续深化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县社保领域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纠治社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提升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以深化社保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围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和易发生腐败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技防”“制防”“联防”“群防”五防长效机制,强化社保基金管理能力,提升社保基金综合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护好老百姓每一分“养命钱”。

三、任务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险领域政策措施

整治措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强烈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制定完善政策制度。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

时限要求: 2022年9月底前

(二)严格规范社会保险行政行为

整治措施:全面梳理各社会保险领域行政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风险点,严格规范各项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

时限要求:2022年11月底前

(三)开展全险种全环节数据稽核

整治措施:开展全险种全环节数据稽核工作。通过对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大数据疑点指标比对筛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常态化核查。对接部级平台进行跨省疑点数据协查。推进公安、民政、司法、卫健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建立人社、司法、公安等大数据搜索引擎协查系统。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

协同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

时限要求:2022年11月底前

(四)依法规范社保待遇审核审批

整治措施:严格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前退休,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全国库。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弄虚作假违规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伪造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或违规出具鉴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局社保股

时限要求:2022年11月底前

(五)严格社保待遇核定发放管理

整治措施:前置待遇核定程序,将数据比对、联网核验作为前提条件,先行核验人员真实性、生存状态、重复待遇、社保关系应转未转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继续受理。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

时限要求:一是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年内按照分项时间节点完成。推进信息比对和认证结果与业务经办系统衔接,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二是6月底前,全面建成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督促银行按时反馈支付数据,发放失败的及时处理。三是9月底前,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分类动态妥善清理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

(六)全面规范银行合作协议

整治措施:1.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将银行对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号、户名、证件号码的一致性校验,对社保卡银行账户状态的核验,对大额发放进行预警提醒或二次确认,对支出户变动进行短信提醒或通过系统接口实时提醒,未通过校验、核验、确认,不得发放待遇等统一纳入协议条款。2.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协议尚未签署或不符合要求的,6月底前要完成补签工作。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

时限要求:2022年6月底前

(七)规范社保经办岗位权限管理

整治措施: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检查业务、财务、信息、稽核风控兼任,会计、出纳兼任,制单、审核兼任,待遇发放、待遇资格认证兼任等问题。采取业务、财务经办人员定期轮岗措施,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确需办理的应报经批准,有条件的通过系统进行控制。将养老保险因误操作终止需要恢复的业务办理权限上收至省级或市级。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

时限要求:2022年6月底前

(八)提升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

整治措施: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号),按时限要求加快改造社保信息系统,加强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等功能建设,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城乡居保业务系统风险防控功能改造应于6月底前优化完成,其他险种经办系统于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

时限要求:按照时限完成

(九)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

整治措施: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号),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要明确流程,建立库存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社保卡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对尚在人社部门或者合作银行保管的、历史已有的批量开户待遇发放银行卡(折),应在6月底前完成核查清理。

责任单位:局社保股

协同单位:县农行、县农商银行、县邮政储蓄

时限要求:6月底前完成核查清理

(十)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

整治措施: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渠道,加强与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同配合,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社保欺诈犯罪立案、移交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局法规仲裁股。

协同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时限要求:长期

(十一)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

整治措施: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警示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收集典型案例,加强基金管理、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城乡居保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局社保股、局法规仲裁股。

时限要求:长期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旬)。按照省市纪委部署和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各责任单位结合我县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保障专项整治全面开展。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至11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十一项重点任务,制定政策完善、数据核查、督导检查、系统提升、警示教育等专项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组织实施。同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调查举报线索,严肃查处社保基金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社保违法犯罪。

(三)督导阶段(2022年6月至7月)。联合纪检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尽责的追究问责。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前)。各责任单位对时、对责、对标、对表认真总结社保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保基金管理治理能力。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要持续发力推进社保领域作风建设,加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则,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抓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省市明确的整改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对专项整治中查找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责任要求,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四)夯实整改成效。县人社部门加强对基层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取得实效。

(五)严查典型案件。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线索台账,高效分办交办,加强督查督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重点核查一批、重点督办一批典型案件。要有重点地收集典型案例,强化通报曝光,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教育警醒作用。

(六)加强情况报送。按照县纪委要求,全县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2日前,将进展情况书面报县人社局社保股。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917-460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