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
二、办理依据
《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级调解组织办公地点
四、基本流程
1、申请
2、调查
3、制作调解笔录
4、制作调解协议
5、回访
6、制作调解卷宗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七、办理时限
在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八、咨询方式电话:0917-4607716
九、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917-460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