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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7 10:49:4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2〕72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工作的通知》(宝住建发2022〕91号)要求,现就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核查鉴定

各镇按照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推送至陕西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测系统)中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清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工作。

2022年动态监测系统信息录入已开放并运行。各镇开展逐户住房安全核查鉴定时,同步将鉴定信息录入动态监测系统。动态监测系统中2021年信息数据除“问题台账”以外,

其余信息已全部锁定。2021年因灾受损农房已列入“问题台账”尚未竣工的,5月底前务必竣工并完善信息,确保6月底前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

(二)加强动态监测系统信息录入管理

1、录入原则。动态监测系统录入的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应为农户最终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如:农户住房鉴定为D级危房,目前临时通过租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若农户意愿是实施危房改造,录入信息时应选危房改造)。历年实施过危房改造,且目前住房是安全的农户,2022年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应填写原住房鉴定安全。

2、录入内容。对于历年农户住房已鉴定且2021年已录入动态监测系统的鉴定信息,此次核查时若鉴定结果不变,可在纸质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空白处,由鉴定人员签字并书写鉴定日期,同时在2022年动态监测系统中“动态监测信息录入”中点击修改完善信息,完善信息包括:鉴定(评定)人,鉴定(评定)时间,乡镇审核人,乡镇审核时间,县级主管部门审核人,以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时间等信息。

对于新纳入低收入群体历年未鉴定过的农户住房,要认真填写纸质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表,同时按照2021年动态监测系统录入要求,逐项信息准确录入。原通过保障方式(公益性住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此次核查时,若保障方式发生改变,在2022年动态监测系统中“动态监测信息录入”中点击修改逐项完善信息。

3、问题台账。鉴定为危房的农户信息,在录入时会自动进入“问题台账”台账。进入问题台账的农户,原则上应是全部纳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除农户意愿发生改变)。危房改造开工后,应按照施工进度在问题台账中点击“修改”,逐项完善信息。原则上进入“问题台账”的农户数量(除其它脱贫户以外),应与上报纳入2022年危房改造计划户数一致。

(三)定期报送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信息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陕建村函〔2021〕3号)文件要求,各镇要严格落实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按规定时间节点(半月、月、半年、年),及时将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有关工作情况、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危房反馈清单和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反馈危房统计汇总表报送县住建局业务股。统计范围为农村所有农户自建住房,重点对2021年前鉴定为B级的已脱贫户住房,尤其是土木结构房屋、原鉴定为C级通过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的住房、以及通过“农户二维码”反映安全问题的住房要组织技术人员实地入户核查。

二、工作要求

1、每年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和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确保逐户核查鉴定时,鉴定结果精准,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鉴定为危房的,符合条件的要应保尽保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因上报计划时限原因,无法纳入当年计划的,可先开工,确保及时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步纳入明年计划任务。

2、请各镇按照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录入系统,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三、工作时限

各镇是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请扎实夯实底册并积极与县住建局包抓各镇工作组联系,务必于4月17日之前,完成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核查鉴定录入工作,并确保核查鉴定进度与动态监测系统显示进度、内容一致。4月20日前,各镇将核查鉴定进度进行汇总,将纸质版排查清单及汇总表盖章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县住建局业务股。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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