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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农业农村局 陇县财政局
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5 09:43:0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按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宝农计财〔2022〕2号)要求,现就我县实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根据市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种植实际情况,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市上分配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48万元。按照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同时要确保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足额使用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10元/亩。一次性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发放。

四、资金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确保种粮农民主体受益。

五、补贴程序

(一)户申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实际种粮面积为依据,如实向所在村民小组申报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面积,提供(或核对)户主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手机号码或组织名称、账号、法人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资料。

(二)组统计。村民小组对实际种粮农户(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申报的一次性补贴面积进行登记,通过村民小组

大会审定、村民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将登记面积上报村委会

审核汇总。

(三)村核实。由村委会负责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情况进行核实,无误后将补贴面积花名册汇总,经村两委会审议后,加盖公章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佐证资料,无异议后,将村级补贴面积花名册及汇总表上报镇政府。

(四)镇复核。镇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对各村补贴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公示反馈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将本镇补贴资金面积摸底表(附件1),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4月10日前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面积保留两位小数,邮箱:lxnyj@163.com)。

(五)县审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联合对各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申报核实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审核无误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扎扎实实做好调查、登记、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真实、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要建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和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第一时间办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同时安排分管农业、财政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的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村组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 2022年陇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1)(1).doc          

       2.  附件2.docx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现花名册    

联系电话:陇县农业农村局  4601979

陇县财政局 46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