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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9 09:52:39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股室、队:

    《陇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陇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陇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根据应急管理相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中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突出“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推广“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实现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高执法效能,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主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对执法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

    1、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企业;

    2、部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等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企业;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监督检查工作日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6人,今年安排参加监督检查人员4人,占总数的66.7%。经测算,2022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932个工作日,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520个工作日(重点监督检查工作464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89.2%,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56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20日,非执法工作日804日(见附件1)。

    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现场监督检查安排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见附件2)。到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将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实现重点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对重点检查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一般检查。具体要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抽查。

    (二)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般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五、监督检查流程

    (一)监督检查准备。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统一文书格式,发现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由执法检查人员一并归档保存;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保存。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股室相关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罚则运用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处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落实执法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明确各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

    (四)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将监督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和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开展检查工作总结。各相关股室执法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总结,重点就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六)加强联合检查。各相关股室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尽可能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七)强化检查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不能以机构改革、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 施,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八)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932日)

2022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6天,法定节假日11天,法定年休假15日(以纳入行政执法计划大多数人员的法定休假时间为据),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15=233日。

今年参加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4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33×4=932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20日)

(一)重点检查工作日464日。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2×2×4×1=16个工作日;对20家工贸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20×2×4×1=160个工作日;对17家直接监管危化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17×2×4×1=136个工作日;对3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38×2×2×1=152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工作日56日。对9家一般工贸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9×2×2×1=36个工作日;对5家综合监管危化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5×2×2×1=2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20日)

完成中省市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参与重点时段和县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执法案卷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每人30个工作日,共4人,需4×30=1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804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按每人每年学习30日,总计工作日=4×30=120个工作日;

2、公文处理,按每周3天计算,总工作日=52×3×4=62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事假、病假按每人每年15个工作日计算,总工作日=4×15=60个工作日。









附件2

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重点企业

(一)非煤矿山

1、陇县鑫海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宝鸡景福山矿业有限公司

(二)工贸企业

1、陕西和氏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陕西和氏乳业集团陇州有限公司

3、陕西小羊妙可乳业有限公司

4、中粮包装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5、陕西酿福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6、陕西天翔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7、陕西关山尚品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陕西天香苑食品有限公司

9、陇县自强机械有限公司

10、陇县海龙机械有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陕西天翔地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2、陕西众德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3、陇县华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4、陇县鸿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5、宝鸡东宝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6、陕西龙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7、陇县大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8、宝鸡天平化工有限公司

19、陕西恩达科技有限公司

20、陇县金穗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三)危险化学品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陇县城关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陇县火烧寨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陇县油库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陇县红崖湾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陇县东关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陇县宝龙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宝汉高速陇县服务区南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宝汉高速陇县服务区北加油站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石油分公司陇县恒泰加油站

10、陕西中油品尊能源有限公司陇县东丰加油站

11、陇县恒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12、陇县旭日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河加油站

13、陇县闫家湾加油站

14、陇县戚家坡加油站

15、陇县中延加油站

16、陇县曹宁乙氧炔供应站

17、陇县长春氧气经销站

(四)烟花爆竹

1、陇县天成镇王家庄村百姓人家店

2、陇县珍真便利店

3、陇县雷音佳佳商店

4、陇县固关小平商店

5、陇县新集川镇新兴商店

6、陇县银霞百货超市

7、陇县小可以超市

8、陇县永祥商店

9、陇县新集川陇平商店

10、陇县天成长明综合商店

11、陇县天成芳华商店

12、陇县百姓人家直营店天成分店

13、陇县惠明商店

14、陇县八渡镇海栋综合商店

15、陇县固关百姓人家商店

16、陇县固关吉祥商店

17、陇县温水天天乐超市

18、陇县隆兴商店

19、陇县鸿远商行

20、陇县李家河乡东虎商店

21、陇县大华商行

22、陇县李家河海海综合商店

23、陇县巴关口桥头商店

24、陇县八渡镇百姓人家双惠商店

25、陇县聚鑫平价超市

26、陇县君明商店

27、陇县聚生家家乐商店

28、陇县多又好超市

29、陇县曹家湾永刚自选商店

30、陇县光荣超市

31、陇县火烧寨供销合作社

32、陇县斐斐商店

33、陇县河山商店

34、陇县家家福商店

35、陇县会霞商店

36、陇县兰兰商店

37、陇县奕凡超市

38、陇县超奇乐超市

二、一般企业

(一)工贸企业

1、陇县凯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陇县天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3、陇县关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4、陇县家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尚德酒店

6、陇县浙江商贸城

7、陇县惠丰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宝鸡陇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宝鸡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

1、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

2、陇县陇州液化气供应站

3、国家管网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输油气分公司宝鸡作业区(固关减压站)

4、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陇县分输站

5、陕西燃气陇县服务区加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