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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5 10:12:42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化基层治理机制,真正达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目的,推动社会风气向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提升社会的文明和谐度。现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尊重和激发村(居)民自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打造新时代社会主义新的村风民风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总体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是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基层民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是针对村民福利、房屋管理、租赁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措施等事项逐一约定;我们要在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过程中,以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民议事制度、道德评议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民间事务的调解、监督和服务,在遏制陈规陋习,用“好家训好家风”、“贤文化”引领村风民风,倡导文明新风,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村民主体原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或居民区的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是广大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必须坚持以群众为主体,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要通过引导村民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自觉遵守和维护《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坚持依法自治原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其规定的内容、制定的程序和推行实施必须合法。一是内容合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二是程序合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推行实施合法。《村规民约》是情、理、法的交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严格落实镇、社区审核备案制度,综合运用民主评议、民情恳谈等方式,让群众来遵守、执行、监督《村规民约》的实施,确保推行实施符合法治精神。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内容,既要体现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凸现特色,切实做到“一村一约”。各村要把握科学引导,紧扣顽症问题,解决实际难题,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密结合,不能照搬照抄,杜绝雷同;要避免贪大求全,过于宏观;要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

(四)坚持与时俱进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约定,会遇到新问题和新挑战,要本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观念,用发展的眼光认清形势,分析矛盾问题,从实践中不断吸收营养成分,坚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与时俱进,使之保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那些被实践证明存在时弊或不甚完善的内容要及时删除、修订,那些被实践证明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新秩序的内容要及时增补,使《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与我镇一体化发展同步推进。

四、工作方法步骤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修订与完善,分宣传发动、征求意见、制定修订、表决通过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村要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修订完善起草小组(由村内德高望重人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成员应不少于10人),村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小组提供工作便利。

2.征求意见阶段(4月21日-9月30日)。起草小组要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尤其是要挖掘吸收本村的家史家规和遗训。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座谈会和党员大会,对征求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酝酿,起草小组成员根据讨论结果拟定修订完善初稿草案。

3.制定修订阶段(5月1日-5月15日)。修订完善初稿草案形成后,“两委会”要召集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对征求意见草案稿进行讨论,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将修订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将第二稿打印成文字材料并附征求意见表,印发至全体村民,征求对第二稿的修改意见,根据群众意见确定第三稿;各村要将第三稿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进行审查。在讨论修改过程中,《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条文要尽量反映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没有采纳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

4.大会表决通过(5月16日-5月25日)。各村将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酝酿、讨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必须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并经与会代表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各村要及时张榜公布,印制成册,分发到户,并与户代表签订遵规守约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制定。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没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村民委员会,要尽快制定。已制定或制定不全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现有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一查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二查内容是否合法,三查内容是否符合本村实际,四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村委会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予以修改。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不满意的条款,村委会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予以删除。对群众拥护的、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会议增加和完善。

(二)把握重点,规范制定规章。各村要顺应时代和形势变化,依法制定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新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要重点对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社会公共道德、治安管理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使村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村民自律精神,真正成为促进村民自治、深受广大村民欢迎、大家共同自觉遵守的章程和约定。

(三)严格程序,认真审查备案。各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要及时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对上报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条款,将通知村委会重新修订,确保每一个《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都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村民自治原则,反映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意愿。

(四)建立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各村要把宣传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创建幸福、和谐、美丽乡村,融入基层群众日常生活,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生命力。通过入户上墙、定期宣传、民主评议等措施,增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权威性和约束力。要积极开展“优秀村民、模范党员、文明户、五好家庭户、星级户”等评比活动,树立典型、红榜公示、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发挥正能量。


                                                                             固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