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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调

发布时间: 2022-04-01 10:40:48 浏览次数:

继2021年7月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资金每月增长4元后,基础养老金市、县补助资金又涨了。按照宝人社发〔2022〕3号《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提高5.5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再提高3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本次提标后各年龄段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分别为:60-69岁143元;70-79岁153元/月;80-89岁163元/月;90周岁以上173元/月。

本次提标统一在2022年2月份进行了调整,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时间对之前月份增长资金进行了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