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精神,全面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将《陇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数据》予以公布。
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一)
单 位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 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总计(件) | ||
陇县 | 13 | 873 | 7 | 56 | 143 | 2 | 1094 | 304.2308 | |
总 计 | 13 | 873 | 7 | 56 | 143 | 2 | 1094 | 304.2308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3 件,被撤销 3 件,确认违法 0 件,重新做出 0件,占总数的 0.27 %;维持 0 件,占总数 0 %。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处罚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处罚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以 / 计。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陇县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二)
单 位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备注 | |
陇县 | 6420 | 6176 | 6137 | 0 | 0 | 39件正在办理中 |
总 计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0 件,被撤销 0 件,确认违法 0 件,重新做出 0 件,占总数的 0 %;维持 0 件,占总数 0 %。 |
说明: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许可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本单位有行政许可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许可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许可权的以 / 计。
3、行政许可已受理,未在统计年度办结的,在备注中注明本年度未办结*件。
陇县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三)
单 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总计 | 备注 | ||||||||||
限制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 履 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陇县 | 0 | 2 | 2 | 0 | 1 | 0 | 0 | 2 | 0 | 0 | 0 | 1 | 8件 | |
总 计 | 0 | 2 | 2 | 0 | 1 | 0 | 0 | 2 | 0 | 0 | 0 | 1 | 8件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 0 件,被撤销 0 件,确认违法0 件,重新做出0 件,占总数的 0 %;维持 0 件,占总数0 %。 |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强制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本单位有行政强制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强制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强制权的以 / 计。
陇县2021年度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表四)
单 位 | 行政检查(件)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备注 | ||
次数 | 征收金额(万元) | 次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
陇县 | 6655 | 0 | 0 | 0 | 0 | |
总 计 | 6655 | 0 | 0 | 0 | 0 | |
情况说明 | 本年度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的数量为0 件,被撤销 0 件,确认违法 0 件,重新做出 0 件,占总数的 0 %;维持 0 件,占总数0 %。 |
1.、统计单位分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和县区两类。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只统计市本级(含下属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的年度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数据。县区只统计“总计”数。
2、统计数据填写当年作出的行政检查、征收、裁决决定。本单位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但本年度未发生行政检查、征收、裁决行为的以 0 计;本单位没有行政检查、征收、裁决权的以 / 计。
3、行政检查中,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1件。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件数。
4、行政征收中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计入统计范围;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