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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2-12 09:39:02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于2022年2月9日签发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及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及我县工作安排,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修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教体局、电力局、财政局,在原《“1+10”方案》的基础上,修定完善了通村公路、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村公厕、农村幸福院、农村卫生室、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农村体育健身设施、陇县电力设施10个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及《陇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管理办法》、《陇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同时由县住建局制定了《陇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陇县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内容分为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一个意见及十二个行业部门管理办法。

《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文件内容起草。说明了文件起草的依据,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了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基本政策和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十二个管理办法共涉及县财政、民政、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体育、供电等部门。

管理办法一:《陇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共七章,由陇县交通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职责、资金监管、养护管理、养护管理标准、检查考核等办法。

管理办法二:《陇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共六章,由陇县水利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管护职责、管护标准、人员和经费、管理考评等办法。

管理办法三:《陇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共四章,由陇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主要目标、管理范围、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

管理办法四:《陇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共八章,由陇县民政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入院对象和程序、院务管理、运行管理、星级评定、财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办法。

管理办法五:《陇县卫生室管理办法》共七章,由陇县卫健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组织与管理、设置与建设、功能任务与业务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保障措施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六:《陇县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共六章,由陇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设施管理、服务供给、人员与经费、评估考核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七:《陇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共五章,由陇县教体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设施管理、保障运行、考核评估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八:《陇县农村电力设施管理办法》共五章,由陇县电力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保护范围与保护区、保护管理、妨碍关系的处理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九:《陇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共七章,由陇县住建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管理责任、保洁打扫、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十:《陇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共六章,由陇县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管理责任、管护标准、人员和经费、督查考核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十一:《陇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由陇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职责、管护标准、资金筹集、岗位设置和待遇标准、资金拨付程序、资金使用管理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十二:《陇县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共六章,由陇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职责、运行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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