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 2022年12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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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的批复.pdf陇县畜禽废弃物微生物处理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陇县畜禽废弃物微生物处理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宝陇环函〔2022〕 190号 | 2022年12月8日 |
2 | 关于陇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宝陇环函〔2022〕 192号 | 2022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