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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财政局
陇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1 13:47: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2022年全县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宝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检查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预算单位。

二、检查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有关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包括采购前公示、意向公开、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等);各县(区)政府采购监管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号)、《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备案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0〕8号)、《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采函〔2022〕3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有关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高度

重视,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及检查的主体责任,查缺补漏,做好本部门预算单位公告及检查工作,重点解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严格督促检查,按12月13日之前收集各预算单位信息公告自查情况和检查信息公开情况表,形成各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告自查情况和检查信息公开情况表,并及时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将于12月15日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到位全县进行通报。

(三)县级各主管单位将纸质版上报至财政局采购管理股,电子版请发至邮箱:3025893875@qq.com,联系人:闫曼莉,联系电话:4605064。

(四)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统计表

 

 

 

                                                       陇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